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扶持重点建设项目
给予在高新区设立总、分、子公司的建筑安装企业每年每家企业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已享受高新区同类一企一策政策的企业在政策期内不适用本政策。
补贴标准
(1)在高新区设立总、分、子公司的建筑安装企业。
(2)补贴建筑安装企业在高新区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高新区留成部分的50%,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200万元。
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和要求:
本政策的支持对象为工商注册地址、财税关系均在西安高新区,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重大环保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的独立法人企业,以及在西安高新区内开展工作,并有利于自主创新和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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