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写字楼和住宅都能给人舒适空间,但写字楼这类商办项目和住宅、公寓有很大的区别,除了写字楼往往没有独立卫生间、厨房以外,写字楼、办公楼等商办项目在用水、用电的标准上也与住宅不同,可用年限也比住宅少很多年。
而现在,一些开发商将写字楼当做公寓来宣传、销售,屡禁不止。佛山就存在存在将房屋改建成住宅对外展示并出售的情形,除了平层、复式两个格局,在记者走访的过程中还发现了“双钥匙”“四钥匙”的住宅设计,即将房间隔成双人和四人使用,以提高出租率。在这其中,不乏位于繁华中心地段的楼盘,亦可发现知名开发商的身影。
坐落于广东金融高新区内的“德高信中央大道”项目,其备案名为“德高信易联金融广场”,项目性质为办公。
与“德高信中央大道”隔街相望的,便是“京华广场”项目,其1、2座的备案性质均为商业和办公。同样,该项目在营销中心亦设有“本项目为商业办公(非住宅)项目”的提示牌。
并且部分房间已人入住,而现房已被建为复式住宅格局,销售人员表示,根据实际需要,顾客亦可增设隔间。
11月15日,针对商办类项目的销售,佛山住建局发布《加强服务型公寓建设管理规范商业、办公类项目销售行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文件明确提出五点要求:一是开发商在销售项目时,应严格按照规划功能进行销售,对当期销售商品房的规划功能及使用属性进行公示;二是除服务型公寓外,在商办类项目销售过程中不得再以“公寓”“公馆”“×房×厅”等用语或设置具有居住功能的样板房误导消费者;三是开发商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前,销售人员与购房人需共同在展板旁拍照存档;四是房屋规划用途应统一登记为“办公用房”;五是不配置管道燃气设施、教育学位等。
事实上,关于将非住宅用地,包括写字楼、办公楼包装成“公寓”对外出售已有先例,且由此引发了开发商与业主的纠纷,也有相关部门曾对涉事企业给予处罚。
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于市场乱象曾指出,涉事企业通过设置展板的方式宣传“允许‘商改住’”“水电按住宅标准收费”等内容;在样板间中设置“淋浴间”“阳台”等具有居住功能的设施进行展示;通过销售人员推销和推送微信信息等方式宣传具有住宅功能色彩的信息,容易引起客户对商品房的性能、功能产生误解。故认为涉事企业在明知其销售的商品房的性能为办公用房的情况下进行上述宣传行为,获得了不正当的竞争优势,扰乱了商品房交易市场的正常秩序,依法应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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