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政:写字楼等共用设施用电不得由分表用户分摊

发布时间:2022-02-16 点击:347
日前,河北省物价局下发《关于完善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要求,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和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相关共用设施用电、损耗及人工费、修理费、折旧费等可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不得由分表用户按各分表电量分摊和随电费征收。
通知对完善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有关事项进行了进一步明确,要求电网企业对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和写字楼等具备改造条件的电力用户,要主动作为,尽快实现直接供电和抄表收费至终端用户。
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和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形成的差价,要全额传导至分表用户。
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通过提醒告诫等形式加大转供电环节加价行为监督检查和专项清理规范力度,9月份起,对投诉、举报并查实的擅自提高电价标准、搭车收费和未经协商同意强制摊派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并建立相关主体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将其失信行为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