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销售的时候,售楼人员宣称楼盘是精装公寓;不料,购房合同拿到手后,房屋的性质却变成了办公楼。这样公寓变办公的购房纠纷是近一段时间以来的投诉热点。最近又有消费者反映,南京市栖霞区的万达茂楼盘,就在玩公寓变办公这样的把戏。
南京万达茂业主陶先生曾在2018年6月3日,他在南京栖霞区万达茂楼盘21号楼,订购了一套总价83万多元的商品房,房屋面积43平方米,层高为4.5米。
陶先生回忆:“万达茂的销售和我介绍的时候,是以公寓的性质去介绍的。销售带我们进了它的样板间,有床、有卫生间、有厨房、有烟道,这实实在在就是公寓,而且销售百般确认是可以居住的,是公寓。”
听从了售楼人员的说法,陶先生和爱人凑齐了46万元首付款,并按照销售人员的要求签订了购房合同,办理银行贷款。
“签正式合同的时候我们发现是空白合同。销售人员说这边都是这样,让我们不用多问签字就行。当他们返还敲完公章的合同时,我们发现上面土地性质只有两个字:办公。”
据了解,2017年3月8日,南京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曾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建筑项目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商业办公类非住宅类建筑(不包括酒店、公寓和宿舍等具有居住功能的建筑)不得按单元式或住宅套型设计。这样看来,单就合同中明确标注的商品房规划用途来看,陶先生的这套房子,是不能按照住宅进行设计和销售的。
根据陶先生提供的资料,在该楼盘的宣传单页上,这栋21号楼标注为公馆。不过,开发商微信公众号2019年5月24日的一篇宣传文章里,确实写有在售21号楼公寓房源的字样。陶先生据此认为,开发商隐瞒了房屋性质,把办公楼当做公寓楼对外销售,属于虚假宣传、涉嫌欺诈。因此,2019年12月房屋交付时,陶先生迟迟不愿收房。
在这里小办要提醒大家,无论大家是签订办公楼买卖合同、住宅买卖合同都要认真阅读,面对空白合同消费者要拒绝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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