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高新区“创新创业”相关政策

发布时间:2025-03-31 点击:25
一、拓展创新创业空间
鼓励和引导新引进孵化器公司、高等院校、研究院所及区内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机构,将自有或租用的厂房、楼宇等进行改造,创建新的创业载体,经认定为高新区众创空间或省级以上孵化器的,一次性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建设改造费用补贴。
本政策支持对象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工商注册、财税关系均在高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企业主营业务属于高新区着力打造的“八个千亿级产业集群(半导体产业、智能终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生物医药产业、金融服务业、软件信息服务业、军民融合产业、创新创业集群)、战略性新兴产业(含物联网、人工智能、ar/vr、文化创意类等产业)及其它新兴产业;
(三)企业架构符合现代企业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合法、规范,管理团队具有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
(四)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企业按时上报统计报表,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
申报条件
(1)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上市公司、省级以上研究院所将自有或租用的厂房、楼宇等进行改造,创建新的创业载体,经高新区管委会备案的众创空间或被认定为省级以上孵化器的,按照实际装修、空调、水电、网络布线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投入资金,经第三方专项审计,按30%予以补助,每个创业载体累计改造补助金额最高50万元。
(2)对于入驻西安创业咖啡街区的众创机构,对租用的厂房、楼宇等进行改造,改造完成后,经第三方专项审计,按照不超过10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全面积改造补贴,补贴总额最高300万元(含装修、空调、水电、网络布线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投入)。
(3)已经享受高新区“一企一策”的机构,在政策期内,不能申报该项政策。
二、吸引国内外知名孵化器公司入驻
鼓励国内外知名孵化器管理公司在西安高新区设立独立法人机构,经认定,对入驻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及其下属企业自建物业的,连续3年给予房租全免;对入驻非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及其下属企业物业的,连续3年给予50元/平方米每月的房租补贴。
本政策支持对象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工商注册、财税关系均在高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企业主营业务属于高新区着力打造的“八个千亿级产业集群(半导体产业、智能终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生物医药产业、金融服务业、软件信息服务业、军民融合产业、创新创业集群)、战略性新兴产业(含物联网、人工智能、ar/vr、文化创意类等产业)及其它新兴产业;
(三)企业架构符合现代企业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合法、规范,管理团队具有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
(四)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企业按时上报统计报表,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
申报条件
(1)知名孵化器主要指以下三类:
a、国内外科技企业孵化器、各类创业咖啡主要指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成都或者欧美等国家, 2个以上城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孵化器(管理公司);
b、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所在大学在高新区设立的各类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以及技术成果转移转化机构;c、为建设西安创业咖啡特色街区引进的以省级以上研究所、国家级孵化器等为主体运营管理的、重点开展双创工作的非商业化创业咖啡;
(2)以上三类支持对象均需通过由高新区创业园发展中心组织的专家评审会评审,通过后给予第一年房租补贴;以后两年,对引进的上述机构在产出效果、硬件建设、服务提升、人才引进等方面由创业园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分别予以继续支持、减半支持或不支持。
(3)已经享受高新区“一企一策”的机构,在政策期内,不能申报该项政策。
三、众创空间运营奖励
鼓励创新创业载体孵化能力提升,经认定,按照孵化培育的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新认定雏鹰、瞪羚及独角兽企业、注册企业数量,给予孵化载体每家每年最高300万元奖励。
(此项政策,第四季度申报结束,统一兑现一次)
资格要求与补贴标准:
本条款仅针对在创业园备案的众创空间,且需每月按时提交市科技局与高新区统计报表,由创业园组织专家评审会,按照以下七个指标考核,分别选出前三名,按照30万(考核指标需超过评选标准的100%)、20万(考核指标需超过评选标准的50%)、10万的标准予以奖励,单家机构最多同时就高享受2项奖励。
①入孵企业数量
入孵企业是指当年新注册且在众创空间实际办公,或众创空间直接投资的,且工商税务关系均在西安高新区的企业,至少入孵50家以上企业的众创空间才有资格参与评选;
②入孵企业专利获取量
指入孵企业本年度申请的及获得授权的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数量。入孵企业至少获取20件以上专利才有资格参与评选;
③引进高层次人才创业
指本年度引进的,符合《西安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打造“一带一路”人才高地若干政策措施》“5531”计划中c类(含)以上人才参与创业,持有股份或担任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入孵企业至少引进1名以上高层次人才才有资格参与评选;
④促进融资情况
入孵企业至少获得专业投资机构投资或金融机构贷款项目达到5家以上(单个项目投资额不低于10万)才有资格参与评选;
⑤入孵企业营业收入合计
根据入孵企业向高新区统计局缴纳统计报表的数据核算,
入孵企业营业收入总和在1000万元以上才有资格参与评选;
⑥创新创业活动开展场次
众创空间全年开展各类创业培训、交流活动12场次以上才有资格参与评选;
⑦培育上市上柜企业
入孵企业中至少有1家上市上柜或新三板挂牌才有资格参与评选。
本政策支持对象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工商注册、财税关系均在高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企业主营业务属于高新区着力打造的“八个千亿级产业集群(半导体产业、智能终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生物医药产业、金融服务业、软件信息服务业、军民融合产业、创新创业集群)、战略性新兴产业(含物联网、人工智能、ar/vr、文化创意类等产业)及其它新兴产业;
(三)企业架构符合现代企业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合法、规范,管理团队具有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
(四)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企业按时上报统计报表,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
四、鼓励已有区级、省级、国家级众创空间及孵化器提升服务,开展协同孵化
鼓励创新创业载体孵化能力提升,经认定,按照孵化培育的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新认定雏鹰、瞪羚及独角兽企业、注册企业数量,给予孵化载体每家每年最高300万元奖励。
每新增1家雏鹰企业给予众创空间或孵化器1万元奖励;每新增1家瞪羚企业给予众创空间或孵化器5万元奖励;每新增1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众创空间或孵化器2万元奖励。每新增一家独角兽企业(成立10年内,估值超过10亿美元,纳入长城战略研究所独角兽名单),给予众创空间或孵化器100万元奖励。
本政策支持对象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工商注册、财税关系均在高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企业主营业务属于高新区着力打造的“八个千亿级产业集群(半导体产业、智能终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生物医药产业、金融服务业、软件信息服务业、军民融合产业、创新创业集群)、战略性新兴产业(含物联网、人工智能、ar/vr、文化创意类等产业)及其它新兴产业;
(三)企业架构符合现代企业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合法、规范,管理团队具有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
(四)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企业按时上报统计报表,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
五、支持创新创业活动
鼓励各类双创主体举办具有较大影响力和知名度的全国性、区域性、行业性创业大赛、专业论坛、高端学术会议以及灵活多样、参与群体众多的创新创业活动,营造良好的双创氛围。对被列入西安高新区年度双创计划的活动,按照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承办机构最高200万元补贴。
本政策支持对象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工商注册、财税关系均在高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企业主营业务属于高新区着力打造的“八个千亿级产业集群(半导体产业、智能终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生物医药产业、金融服务业、软件信息服务业、军民融合产业、创新创业集群)、战略性新兴产业(含物联网、人工智能、ar/vr、文化创意类等产业)及其它新兴产业;
(三)企业架构符合现代企业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合法、规范,管理团队具有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
(四)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企业按时上报统计报表,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
六、龙头企业引领创新创业
鼓励区内龙头企业购买创新创业企业产品及服务。对龙头企业购买非关联创新创业企业产品或服务的,按交易额的3%,给予同一采购方每年最高100万元补贴。
本政策支持对象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工商注册、财税关系均在高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企业主营业务属于高新区着力打造的“八个千亿级产业集群(半导体产业、智能终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生物医药产业、金融服务业、软件信息服务业、军民融合产业、创新创业集群)、战略性新兴产业(含物联网、人工智能、ar/vr、文化创意类等产业)及其它新兴产业;
(三)企业架构符合现代企业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合法、规范,管理团队具有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
(四)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企业按时上报统计报表,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
七、众创空间/孵化器认定奖励
创新创业
鼓励创新创业载体孵化能力提升,经认定,按照孵化培育的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新认定雏鹰、瞪羚及独角兽企业、注册企业数量,给予孵化载体每家每年最高300万元奖励。
补贴标准:
获得国家级众创空间认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获得国家级孵化器认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获得省级孵化器认定的机构,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同一机构累计最高获得10万元奖励。
本政策支持对象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工商注册、财税关系均在高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企业主营业务属于高新区着力打造的“八个千亿级产业集群(半导体产业、智能终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生物医药产业、金融服务业、软件信息服务业、军民融合产业、创新创业集群)、战略性新兴产业(含物联网、人工智能、ar/vr、文化创意类等产业)及其它新兴产业;
(三)企业架构符合现代企业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合法、规范,管理团队具有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
(四)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企业按时上报统计报表,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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