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资文化企业奖励
鼓励区内投资机构对文化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5%的比例给予补偿,每个投资项目最高30万元,每家机构每年累计最高200万元。
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和要求:
工商注册地、财税、统计关系均在西安高新区的,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且属于数字出版、动漫游戏、手机娱乐、创意设计、现代传媒、文化艺术、文化服务等文化产业领域的独立法人企业和分支机构,以及相关从业人员。本政策支持的自然人应具有西安高新区户籍。
(1)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投资机构:
①创业投资公司或发起设立天使基金、创业基金的投资管理机构;
②在高新区金融办进行备案,并取得《西安高新区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受理通知书》;
③申请补贴的投资项目需为上年度签订投资协议并资金入账,同一管理机构管理的多支基金投资的企业数合并计算;同一管理公司管理的多只基金合投一家企业仅核算一次;
④企业已经申报高新区其他相关政策的股权投资补偿的,不再重复获得。
(2)备案条件:
①创业投资公司或发起设立天使基金、创业基金的投资管理机构以现金方式投资于西安高新区文化产业发展方向企业;
②创业投资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投资机构章程(或股东决议)中规定实收资本的80%以上用于项目投资;
③投资管理机构需为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管理机构,有明确的投资领域;
④管理和运作规范,具有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
⑤被投资文化企业,需从事数字出版、动漫游戏、手机娱乐、创意设计、现代传媒、文化艺术、文化服务等文化产业领域,以营业执照所列经营范围为准。
二、文化科技企业新设法人机构奖励
(1)对国际设计公司50强、国内设计公司50强在高新区新设独立法人机构的,连续三年按照其每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市、区两级留成部分的65%予以奖励,每家机构每年最高200万元。
(2)鼓励国内外大中型企业分离设计板块,专项从事工业设计、建筑设计、环境设计、服务设计、品牌设计等设计领域。对在高新区新设独立法人机构,连续三年按照其每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市、区两级留成部分的80%予以奖励,每家机构每年最高100万元。
(3)鼓励国际动漫公司10强、国内动漫公司10强在高新区新设独立法人机构,连续三年按照其每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市、区两级留成部分的65%予以奖励,每家机构每年最高200万元。
(4)对国内互联网传媒行业10强的企业在高新区新设独立法人机构,连续三年按照其每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市、区两级留成部分的65%予以奖励,每家机构每年最高200万元。
(5)依托西安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吸引聚合从事文化产品数字化生产、数字版权评估、数据应用研究、数字文化展览等领域的企业落户高新区,对新设独立法人机构,连续三年按照其每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市、区两级留成部分的65%予以奖励,每家机构每年最高200万元。
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和要求:
工商注册地、财税、统计关系均在西安高新区的,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且属于数字出版、动漫游戏、手机娱乐、创意设计、现代传媒、文化艺术、文化服务等文化产业领域的独立法人企业和分支机构,以及相关从业人员。本政策支持的自然人应具有西安高新区户籍。
(1)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机构:
①工商注册地、财税关系均在高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②统计关系在高新区,并按时填报各类统计报表;
③属于创意设计、动漫游戏、互联网传媒、数字出版等文化产业领域,以营业执照所列经营范围为准;
④企业上一年度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
(2)备案条件:
①关于设计公司50强、动漫游戏公司10强、互联网传媒10强的企业排名信息由党工委宣传部(文产办)参考上一年度国际和国内主流研究统计机构发布的综合排名信息及细分领域排名信息予以认定,参照的排行榜将实行白名单制度并动态调整;
②关于从事文化产品数字化生产、数字版权评估、数据应用研究、数字文化展览的机构以其营业执照主营业务范围,结合相关领域资质证明、知识产权证明等材料予以认定;
③设立机构后在党工委宣传部(文产办)进行申请备案,并录入《西安高新区文化科技招商引资重点企业目录》。
三、文化企业获国际、国内奖项奖励及文艺作品获奖奖励
(1)对于设计机构的设计作品获得国际、国内设计大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10万元奖励。获奖设计机构可优先获得高新区政府服务采购。
(2)对获得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奖项的动画电影、动画短片、漫画和游戏作品,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对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项的新闻传媒作品的机构或个人,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范长江新闻奖的个人,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普利策新闻奖的个人,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对获得国家、陕西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的优秀文艺作品,分别给予制作单位20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对获得中国图书奖与国家图书奖的优秀文艺作品,给予制作单位一次性50万元奖励。
(6)对获得茅盾文学奖的优秀文学作品,给予作者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等国际顶级奖项的优秀文学作品,给予作者一次性300万元奖励。
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或自然人:
(1)工商注册地、财税关系均在高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西安高新区户籍的自然人;
(2)统计关系在高新区,并按时填报各类统计报表;
(3)属于创意设计、动漫游戏、互联网传媒、数字出版、文化艺术、文化服务等文化产业领域,以营业执照所列经营范围为准;
(4)企业上一年度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
四、承办国际、国内重大活动补贴
(1)鼓励承办国际、国内品牌电竞赛事,按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活动组织方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2)鼓励承办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互联网传媒行业会展与论坛活动,鼓励开展城市文化品牌打造及宣传推广活动,按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活动组织方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3)鼓励承办大型国际艺术节、国际音乐节、国际顶级文物展、国际时装周、国际设计展等多元文化交流活动,提升人民文化生活品质,按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活动组织方最高300万元一次性补贴。
(1)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
①工商注册地、财税关系均在高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②统计关系在高新区,并按时填报各类统计报表;
③属于创意设计、动漫游戏、互联网传媒、数字出版、文化艺术、文化服务等文化产业领域,以营业执照所列经营范围为准;
④企业上一年度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
(2)备案条件:
①关于国际、国内品牌节日、赛事、论坛、展会等重大活动,需在党工委宣传部文产办进行申请备案,并录入《西安高新区文化产业重点活动目录》;
②已经在高新区管委会进行过备案并享受其他政策或专项扶持的重大活动,不再重复获得补贴。
五、新组建传媒产业集团奖励
鼓励区内互联网传媒企业实施兼并重组与资源整合,形成集团化发展,对于新组建的传媒集团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或自然人:
(1)工商注册地、财税关系均在高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2)统计关系在高新区,并按时填报各类统计报表;
(3)属于新闻媒体、互联网传媒、自媒体等传媒产业领域,以营业执照所列经营范围为准;
(4)经过文化产业主管部门核准成立集团公司;
(5)母公司(核心企业)上年度应为已入库的规模以上文化传媒企业;
(6)在高新区至少具有一家以上(含)控股关系的文化类子公司;
(7)企业上一年度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
六、原创动漫作品奖励
对在国家级、省级电视频道播出的原创动漫作品,分别给予每部作品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网络原创动漫作品在网络媒体平台播映的,实际分成收入达到50万元的,按其收入的10%予以奖励,每家企业累计最高50万元。
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或自然人:
(1)工商注册地、财税关系均在高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2)统计关系在高新区,并按时填报各类统计报表;
(3)属于动漫游戏、影视制作等文化产业领域,以营业执照所列经营范围为准;
(4)企业上一年度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
七、国家数字出版转型示范单位奖励
扶持传统出版发行企业创新发展,对获得国家数字出版转型示范单位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
(1)工商注册地、财税关系均在高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2)统计关系在高新区,并按时填报各类统计报表;
(3)属于数字出版产业领域,以营业执照所列经营范围为准;
(4)企业上一年度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
八、产业园区认定奖励
推动建设文化产业园区,经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分别给予运营主体3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园区运营机构:
①工商注册地、财税关系均在高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②统计关系在高新区,并按时填报各类统计报表;
③园区企业属于数字出版、动漫游戏、手机娱乐、创意设计、互联网传媒、文化艺术、文化服务等文化产业领域,以营业执照所列经营范围为准;
④企业上一年度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
备案条件:
文化产业园区运营机构需在党工委宣传部(文产办)进行申请备案,录入《西安高新区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及文创平台目录》;
九、产业园运行经费补贴
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及高新区文化产业园区(基地)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根据园区规模及活动举办情况,给予每年不超过300万元的运行经费补贴。该项资金须用于主办、承办或吸引外部机构联合举办产业发展相关活动,产业园区软硬件环境提升、产学研联动、公共服务类平台建设等,按照各项票据的实际支出金额总和的50%予以补贴。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园区运营机构:
①工商注册地、财税关系均在高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②统计关系在高新区,并按时填报各类统计报表;
③园区企业属于数字出版、动漫游戏、手机娱乐、创意设计、互联网传媒、文化艺术、文化服务等文化产业领域,以营业执照所列经营范围为准;
④企业上一年度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
(2)备案条件:
文化产业园区运营机构需在党工委宣传部(文产办)进行申请备案,并录入《西安高新区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及文创平台目录》;
十、产业园运营规模达标奖励
产业园区入驻企业年营业收入总额达到1亿元,给予运营主体1%金额的奖励;营业收入总额较上一年度增速不低于25%,且增加值增速不低于30%,给予运营主体营业收入总额1%的奖励。该两项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园区运营机构:
①工商注册地、财税关系均在高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②统计关系在高新区,并按时填报各类统计报表;
③园区企业属于数字出版、动漫游戏、手机娱乐、创意设计、互联网传媒、文化艺术、文化服务等文化产业领域,以营业执照所列经营范围为准;
④企业上一年度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
备案条件:
文化产业园区运营机构需在党工委宣传部(文产办)进行申请备案,并录入《西安高新区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及文创平台目录》,同时填报《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入驻企业明细表》;"
十一、文化企业房租补贴
文化企业入驻经认定的国家级平台、文化产业园区、文化产业双创平台,连续3年给予50元/平方米·月的房租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
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
(1)工商注册地、财税关系均在高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2)统计关系在高新区,并按时填报各类统计报表;
(3)属于数字出版、动漫游戏、手机娱乐、创意设计、互联网传媒、文化艺术、文化服务等文化产业领域,以营业执照所列经营范围为准;
(4)企业上一年度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
十二、首次入库规上文化企业奖励
对于首次入库的规模以上文化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本政策支持属于数字出版、动漫游戏、手机娱乐、创意设计、现代传媒、文化艺术、文化服务等文化产业领域的独立法人企业和分支机构,以及相关从业人员。本政策支持的自然人应具有西安高新区户籍。
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
(1)工商注册地、财税关系均在高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2)统计关系在高新区,并按时填报各类统计报表;
(3)属于文化产业领域,以营业执照所列经营范围为准;
(4)企业上一年度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
十三、成长型小微文化企业扶持
鼓励文化小微企业发展。对参与国家“成长型小微文化企业扶持计划”并且年营业收入突破300万元、较上一年度增加值增速不低于25%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本政策支持属于数字出版、动漫游戏、手机娱乐、创意设计、现代传媒、文化艺术、文化服务等文化产业领域的独立法人企业和分支机构,以及相关从业人员。本政策支持的自然人应具有西安高新区户籍。
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
(1)工商注册地、财税关系均在高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2)统计关系在高新区,并按时填报各类统计报表;
(3)属于文化产业领域,以营业执照所列经营范围为准;
(4)企业上一年度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
十四、设立境外机构奖励
鼓励国有、民营文化企业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给予每个分支机构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
①工商注册地、财税关系均在高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②统计关系在高新区,并按时填报各类统计报表;
③属于数字出版、动漫游戏、手机娱乐、创意设计、互联网传媒、文化艺术、文化服务等文化产业领域,以营业执照所列经营范围为准;
④企业上一年度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
备案条件:
企业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需在党工委宣传部(文产办)进行申请备案,并录入《西安高新区文化企业境外机构设置目录》"
十五、文化企业境外参展补贴
鼓励文化企业参加国际动漫展、影视展、新闻出版展、广告节等活动,按照展位费等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
(1)工商注册地、财税关系均在高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2)统计关系在高新区,并按时填报各类统计报表;
(3)属于数字出版、动漫游戏、手机娱乐、创意设计、互联网传媒、文化艺术、文化服务等文化产业领域,以营业执照所列经营范围为准;
(4)企业上一年度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
十六、鼓励文化名家文创项目发展
鼓励引进国际、国内文化名家,省内文化名家在高新区设立工作室或进行创业。对经认定的文创项目,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本政策支持属于数字出版、动漫游戏、手机娱乐、创意设计、现代传媒、文化艺术、文化服务等文化产业领域的独立法人企业和分支机构,以及相关从业人员。本政策支持的自然人应具有西安高新区户籍。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
①工商注册地、财税关系均在高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②统计关系在高新区,并按时填报各类统计报表;
③属于数字出版、动漫游戏、手机娱乐、创意设计、互联网传媒、文化艺术、文化服务等文化产业领域,以营业执照所列经营范围为准;
④文化名家在企业中担任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
⑤企业上一年度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
备案条件:
①关于国际、国内文化名家,省内文化名家参考国家万人计划、千人计划名单,以及国际、国内文化艺术领域主要奖项获得情况予以认定;
②文创项目在党工委宣传部(文产办)进行申请备案,并通过文创项目评审会审定,录入《西安高新区重点支持文创项目目录》。
十七、鼓励拥有发展潜力的文创项目发展
鼓励引进在国内外文化产业领域拥有广阔市场开发前景与高技术含量的文化科研成果,或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与掌握核心技术、具有市场潜力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的文化创业人才。对经认定的文创项目,分别给予10万、30万、50万元的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
本政策支持属于数字出版、动漫游戏、手机娱乐、创意设计、现代传媒、文化艺术、文化服务等文化产业领域的独立法人企业和分支机构,以及相关从业人员。本政策支持的自然人应具有西安高新区户籍。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
①工商注册地、财税关系均在高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②统计关系在高新区,并按时填报各类统计报表;
③属于数字出版、动漫游戏、手机娱乐、创意设计、互联网传媒、文化艺术、文化服务等文化产业领域;
④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
备案条件:
文创项目在党工委宣传部文产办进行申请备案,并通过文创项目评审会审定,录入《西安高新区重点支持文创项目目录》。
十八、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发展
鼓励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进行创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
工商注册地、财税、统计关系均在西安高新区的,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且属于数字出版、动漫游戏、手机娱乐、创意设计、现代传媒、文化艺术、文化服务等文化产业领域的独立法人企业和分支机构,以及相关从业人员。本政策支持的自然人应具有西安高新区户籍。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
①工商注册地、财税关系均在高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②统计关系在高新区,并按时填报各类统计报表;
③属于文化产业领域,以营业执照所列经营范围为准;
④企业上一年度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
备案条件:
①关于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以其获得的证书予以认定;
②文创项目在党工委宣传部文产办进行申请备案,并通过文创项目评审会审定,录入《西安高新区重点支持文创项目目录》。
十九、文化企业贷款贴息
文化企业通过银行创新产品获得的纯信用贷款或纯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按照实际融资利率与资金入账日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孰低计算利息的50%给予补贴,获得a级及以上综合信用等级评价的企业,按照计算利息的6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贴息100万元。
工商注册地、财税、统计关系均在西安高新区的,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且属于数字出版、动漫游戏、手机娱乐、创意设计、现代传媒、文化艺术、文化服务等文化产业领域的独立法人企业和分支机构,以及相关从业人员。本政策支持的自然人应具有西安高新区户籍。
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
(1)工商注册地、财税关系均在高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2)统计关系在高新区,并按时填报各类统计报表;
(3)属于数字出版、动漫游戏、手机娱乐、创意设计、现代传媒、文化艺术、文化服务等文化产业领域,以营业执照所列经营范围为准;
(4)企业上一年度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
(5)企业已经申报高新区其他相关政策的贷款贴息的,不再重复获得。
二十、文化企业产品及服务出口奖励
依托国家文化出口基地,鼓励文化企业产品及服务出口,按照企业年度新增出口额的1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30万元。
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
(1)工商注册、财税关系均在高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2)统计关系在高新区,并按时上交各类统计报表;
(3)属于数字出版、动漫游戏、手机娱乐、创意设计、现代传媒、文化艺术、文化服务等文化产业领域;
(4)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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