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西安高新区高端专业技术人才生活补贴
根据《西安高新区“新丝路”人才创新创业若干措施(试行)》第一条第5项。对于经高新区认定的高端专业技术人才,3年内给予一定金额的生活补贴。
补贴标准:
对于经高新区认定的高端专业技术人才(主营业务属于高新区重点发展产业领域的企业,年工资性收入在30万元及以上的人才),连续3年按其个人收入对高新区直接地方经济贡献给予生活补贴。
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主营业务属于高新区重点发展产业领域的企业,年工资性收入在30万元及以上的人才(含30万);
(2)在高新区企业服务满一个年度,申报时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3)2011年度至今,已累计享受高新区生活补助同类政策满3年的,不再享受本条款。
(4)工商注册地、财税关系均在高新区的企业和单位;统计关系在高新区,并按时上交各类统计报表;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
二、西安高新区在站博士后资助
根据《西安高新区“新丝路”人才创新创业若干措施(试行)》第四条第2项,对获评国家、省、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基地的区内企业,一次性给予国家级50万元、省级30万元、市级10万元的配套奖励;3年内给予进站博士后每人每年最高15万元的补贴支持。
按照在站博士后每年生活经费(包括房租、交通补贴、工资福利等)的50%进行补助,每人每年5-10万元,补助上限为3年。
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设立国家、省、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基地;
(2)博士后在站且取得成果。
三、西安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公寓补贴租金
根据《西安高新区“新丝路”创新创业若干措施(试行)》第八条第2项,向符合条件的、在高新区重点发展产业领域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人才驿站安居,并按照市场价格的50%给予租金补贴。
补贴标准:
向符合条件的、在高新区重点发展产业领域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人才驿站安居,并按照市场价格的50%给予租金补贴。
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国家院士、世界级科学家、国家万千人计划专家、省百人计划专家、曾在世界500强企业中担任管理或研发高层、经认定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高新区企业在站博士后、高新区外籍专家、招商项目和产业发展所急需的人才等;
(2)申请人所在单位工商、税务、统计均在高新区,申请人所在单位无不良信用记录,与所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有效期内。
四、西安高新区“新丝路”人才卡服务对象认定
(一)本政策服务对象为《西安高新区“新丝路”人才创新创业若干措施》中规定的“新丝路”全球顶尖人才、产业领军人才、优秀企业家及职业经理人、高端金融人才。
(二)上述人才可获得“新丝路”人才卡,持卡人才凭卡享受政务办理、安居保障、医疗保健、子女就学、配偶安置等创新创业及生活服务。
资格要求:
企业工商注册地、财税关系均在高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和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且按时上报统计报表,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在高新区重点发展产业领域创新创业,符合“新丝路”全球顶尖人才、产业领军人才、优秀企业家及职业经理人、高端金融人才认定标准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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