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新政颁布之后租赁写字楼会不会受影响

发布时间:2024-10-16 点击:101
据传,由于市场上租客与房东之间的纠纷案件越来越多,可见租户或是房东对租赁政策的掌握也在与日俱增。而随着最新的住宅新政颁布,租赁写字楼时或许也收到一定的影响,因为新政确定为防止出租权属不明的住宅,或租户签订了有漏洞的协议可以拿起法律武器解决,而新政究竟对租赁写字楼有何影响,租赁写字楼又该注意哪些问题呢
首先,写字楼租金是按照每天每平方米来报价和磋商的。比如,某写字楼的报价为“人民币5元/平方米/日”。写字楼往往是一个大产证,每一个具体的租赁部位没有进行具体的产权分割,租户租赁的面积是可以与开发商进行协商的。因此,必须按照实际租赁的面积来计算租金,从而也就形成了上述这种报价惯例。首次租赁写字楼的客户一定要注意此点,按照该报价方式来计算自己真实的租金成本,从而做出合理的判断。
其次,在写字楼租赁交易过程中,物业管理费是除租金之外最重要的一项费用,因为一座写字楼的环境、服务品质的好坏,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水平直接相关。各个物业管理公司的收费往往有高有低,因此,在租赁办公楼时,应当事先明确物业管理费水平以及支付方式。另外,还需要明确物业管理费所包含的具体服务内容。一般情况下,物业管理费应包含公共部位和外墙的保洁、公共设施(如电梯等)的维护保修、公共部位水和电、工作时间的中央空调费以及保安管理费等。需要指出的是,物业管理费中包含的中央空调服务一般仅仅在工作时间提供,即为工作日的早上9点到晚上18点。如果在非工作时间需要提供中央空调的话,得与物业公司另行协商、另行付费。这点对于it公司等工作时间与日常工作时间不同的公司而言,显得比较重要。
再次,租赁涉外写字楼需留意租赁对象上有何特别之处。涉外写字楼除了可以出租给在境内注册成立的企业(包括境内股东投资设立的企业,也包括境外股东但在境内注册成立的企业,如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等)外,还可以出租给境外公司在境内设立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办事机构。一般常见的为某境外公司设立的代表处、办事处等机构。非涉外办公楼则不能出租给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办事机构。是否属于涉外办公楼,须以政府外经贸委的批准为准
当然,租赁写字楼需要注意的问题不仅是上面这些信息,尤其是合同签订的过程中会发生各种意外情况,而各种新出的政策或多或少会对写字楼租赁市场产生影响,因此掌握业主和租客之间最起码的权责划分,可以有效避免出现财产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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